第 12章 霍去病:我愚蠢的弟弟啊(3/6)
作品:《家父汉武帝!》啊。”
卫子夫和卫青都是满眼关切的看向刘据。
“娘亲,孩儿是该讲清楚。”
刘据清了清嗓子。
在刘据开口前,需要先知道何为均田。
均田制是北魏时期冯太后和孝文帝改革的田制。
均田制历经北魏、隋、唐三朝,不同朝代都对均田制稍加改动,以符合时代特点。
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,
均田制是国家给天下生民拥有土地的权力,而不是给土地实物本身,更不是平均土地。
如北魏授男子田四十亩,女子二十亩,为了轮耕休息地力,往往是两倍三倍的授田,
简单来说,
国家是告诉你,你可以拥有这些土地,拥有最多土地的上限就是这个数字。国家能授田就授给你,没能力授给你田地,你就想办法去弄,反正你能占有的土地就是这么多。
均田制第二个反直觉的设定,
看起来规定授田的数量是固定的,按理说,百姓和官员都该一样吧,官员也是人,也应授四十亩。
实则不然。
官员有另外的一套授田规则。
并且孝文帝在田四十亩的同时,又追加了一条设定,
奴隶和耕牛,也可以授田。
普通老百姓哪来的奴隶,就算是耕牛,也屈指可数。
实则这条设定就是为肉食者专门定制的,奴隶和耕牛授的田地,依然是算在主家头上。
均田制的存在,是为了保护普通人的下限,限制肉食者的上限,而并非是简单的平均土地。
“娘,大舅,孩儿想的均田制并非均地,百姓与官员应有差别之分。”
闻言,卫青点了点头。
这才算实际,不然,只一味的平均根本无法实现。
“但,无论是百姓亦或是官员,其均分的土地,都归大汉所有。”
刘据此处,是与北魏均田制最不同的地方。北魏、隋、唐三朝均出的田地,百姓拥有永久所有权,基本等同于土地私有,而刘据的均田,土地依然是国有,并且有随时授田和收回的权力。
土地国有和土地私有,完全是背道而驰的两条路。
从上古至秦国商鞅变法之前,天下就没有私有制的概念,
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
就连春秋时期,都不是土地私有,周王室衰微,群雄争霸,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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