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 是被用来视为称义的内在之‘因‘的行为; 而雅各所说的因行为称义的‘行为‘, 指的是, 被用来视为称义之后的外在表现之‘果‘的行为. 雅各和保罗讲的是一件事物的两的视角. 保罗说的是人被称义的原由, 是从神如何称人为义的本质这一角度做出发点的, 而雅各讲的是已经被称义之人应有的外在记号, 这也就是耶稣所说的: 凭树的果子认识树, 凭人的行为认出人一样的道理。这是从人的判断和自省的角度而言的。如果雅各是, 那么耶稣也不会真到那里去了!!!nonesense!!!!这种把圣经表面矛盾加以对立的解经, 只能表示作者自己的无知。而一个无知的人, 往往会是连他自己是无知的都不知道的, 因此他反而会以为自己很懂, 甚至不惜妄称有来自圣灵的感动和亮光。圣经中新约和旧约所拥有的一致性和一贯性是我们不能随便否认的。旧约有恩典,有律法, 律法是给圣约群体中的人的; 新约也是, 有恩典,有律法。耶稣对信他的人说什么? ‘你们爱我,就当遵守我的戒命!‘ 是不是? 不是因为我们遵守戒命才能称义, 而是凡被称义的, 都必定会有‘义人‘的外在表现, 不然, 他所谓的得蒙称义的‘信心‘, 就是空的, 假的, 死的.另外, 在新约中保罗还强调说要我们做‘完全人‘。意思也相仿。一个完全人, 不是已经在道德上达到了完全, 而是他因认识自己是不完全的, 因此会不断追求达到完全的地步。
二、约伯
约伯是上帝的忠实仆人,以虔诚和忍耐著称。魔鬼考验他,把他变得又穷又病;他却在贫困中祝福上帝,诅咒自己的生日。真神曾两次对撒但称赞约伯,理由是:他「完全正直」、「敬畏真神」、「远离恶事」(伯一8,二3)。兹根据约伯记。查考上述三点内容,以供同灵效法,可得真神喜悦。
完全正直 △为人完全,行事正直,乃无可指责之意。约伯在试炼中,虽然曾向神抱一些不平而被神责备(伯四十8),但他本来之行为确实可取,所以神自起初就说他「完全正直」。兹举出两项,以证明他的完全。
1、以爱待人
对孤儿:他拯救孤儿(廿九12);孤儿与他同吃,好像父子一样(卅一17~18)。
对寡妇:他使寡妇心中欢乐(廿九13);不叫寡妇眼中失望;从出母腹就扶助寡妇(卅一16、18)。
对穷苦的人:他拯救哀求的困苦人(廿九16);他为瞎子的眼。瘸子的脚(廿九15);为穷乏人的父(廿九16);容贫寒人得其所愿(卅一16);使无衣的人因他羊的毛得暖(卅一19~20)。
对客旅:他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,却开门迎接行路的人(卅一32)。
对仇敌:不容口犯罪。咒诅仇敌的生命,不因见他的遭报就欢喜,见他遭灾便高兴(参看:卅一29~30)。
2、为人公义
他以公义为衣服,以公平为外袍和冠冕(廿九14)。
?他查明穷乏人的案件(廿九16);打破不义之人的牙床,从他牙齿中夺了所抢的(廿九17)。
?他不藐视仆婢,当他们与他争辩的时候,谦卑听他们的情节(卅一13)。
3、敬畏真神
常常献祭,不住祷告
?约伯关心儿女信心,常常带他们向神献燔祭(一5)。
神垂听他的祷告,待他有密友之情(参看:十二4上,廿九4,四十二8)。
敬重真神过于一切
看重神的话,过于需用的饮食(廿三12)。
不依靠钱财,专心仰赖神(卅一24~25、28)。
无论苦乐,信心不变
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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